標題:寧波宏建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迎春花園 [2018/2/2 13:20:09 ] |
投訴人:丁慧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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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為寧波海曙區高橋鎮迎春花園的業主。
本人于2017年10月10日凌晨3點在迎春花園小區內停車,早上要開車的時候發現我的雷克薩斯汽車的前擋風玻璃有被石頭砸導致的裂紋,左側反光鏡內側也有明顯的幾條劃痕。在調取小區的監控時發現監控的存儲盤是損壞的,沒有存儲功能,也就是說整個小區的監控是沒有任何作用的。
后本人報案(公安案件編號A3302036300002017100095),民警告訴我監控已經壞了一年多了,讓宏建物業來修,物業卻始終置之不理。
經投訴之后宏建物業的徐主任(13957830334)打電話給我,說會跟2018年新的物業交代這件事,免去我兩輛車一年的停車費1600元,處理到我滿意為止,F在甬旺物業接管迎春花園,問我要收停車費,打電話給徐主任,他說記得這件事,但迎春花園已經不歸他管,沒有義務處理這件事。
這起事故直接損失金額為6000元人民幣,請有關部門可以給我一個說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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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回復 |
您好,由于上一任物業口頭承諾并未對現,新物業可以不予處理,如您對處理結果有異議,也可直接聯系司法部門起訴前物業公司。謝謝您的關注。另您提到關于停車收費辦法是否可由業委會修改,具體請查閱您小區的管理規約,是否約定授權業委會的職權范圍。謝謝您的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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